澳大利亚工作签证摘要
移民部规定,如果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在澳国内劳工市场无法招聘到所需劳动力,或者无法通过自己的培训计划获得所需劳动力,而不得不从海外雇用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时,该公司可以为外籍劳工提供担保,并为外籍劳工申请临时商务签证。
凡需在澳工作3个月—4年的外籍劳工可以申请长期临时商务签证,即457签证。办理此类签证必须履行三项手续:
-用人公司担保; -用人公司提名; -被提名人办理签证。
一、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担保
外籍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必须有用人公司的担保。澳大利亚用人公司在担保前必须获得担保资格,能够招聘外籍劳工的公司必须是经过澳大利亚移民部批准的商务担保人。
商务担保资格有两种类型:
-前资格商务担保(PQBS):从海外雇用劳工在澳大利亚工作两年,雇用人数不限。拥有这种担保资格的一般多为大型企业,担保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以后可以每年进行延期。 -标准商务担保(SBS):从海外雇用一定数量人员,在澳工作一年。这种担保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要再雇工,则需再次申请资格认证。
未在澳大利亚设立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海外公司不能申请以上两种担保资格。但海外公司可以雇用外籍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其工作范围是:在澳大利亚建立分支机构、合资企业、分销机构和附属机构;在澳大利亚完成某项合同或某些商务活动。
海外担保人资格与标准商务担保(SBS)资格相同,有效期为一年。如要再雇工,则需再次申请资格认证。
移民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 移民部规定申请人对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担保的义务有: -薪酬、纳税和养老金; -执行澳大利亚工业关系法,保证薪金和工作条件; -妥善安排直接或间接医疗保险; -确保被担保外籍劳工有合法的工作执照; -如被担保人停止为申请人工作,必须马上通报移民部; -为被担保人及其赡养人提供回国费用; -遵守移民规定; -配合移民部监管被担保人; -配合一切有关对雇用外籍劳工的审计工作; -及时向移民部汇报任何影响公司业务和公司担保的事件。
为监督用人公司切实落实担保义务,移民部要求用人公司定期向移民部提供外籍劳工的就业记录。移民部官员还会随时进行实地考察。如果用人公司没有按时提供有关外籍劳工的就业记录,没有履行应承担的各项担保义务,或者提供了错误信息,移民部将取消用人公司的担保资格和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的签证。
二、用人公司提名
在获得商务担保资格后,用人公司向澳移民部提交外籍劳工名单、为外籍劳工提供的工资标准和就业条件、雇工合同等文件。
为了确保外籍劳工是技术人员,移民部规定了最低技能标准,即,只有澳大利亚职业标准分类榜(Australian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 ASCO)中所列的职业才是外籍劳工可以申请的职业。ASCO职业榜是移民部根据就业和劳资关系部发布的劳工市场预测而设立的,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随时对ASCO职业榜作出调整,增加或减少职业种类。
ASCO榜将职业分为四类:1、经理和行政管理人员;2、专业人员、3、相关专业人员、4、技工。
在薪酬标准方面,移民部规定,外籍劳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工资标准不包括:食宿、娱乐、红利、回扣、旅游假日、医疗保险、交通费、差旅费、养老金,及其他非工资福利。对于偏远人稀地区的用人公司,移民部将适当放宽对最低技能和最低工资的要求。
三、被提名人申请签证
申请人及其赡养人(配偶、18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签证时需填写表格,提交职业技能证明和工资标准。移民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的内容有: -雇主是否具有商务担保资格,或海外公司; -所申请的工作是否经过移民部批准,并持有移民部的确认函; -申请人是否享有应有的工资标准和技能,及其他素质; -体检合格; -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移民部对申请人要进行技能评估,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所需技能和经验。如果申请的工作是需注册或执照的职业,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注册或执照证明。此外,移民部还要对第二申请人即被赡养人进行审核。
移民部对外籍劳工更换雇主或更换工作有严格的规定:凡持有临时长期商务签证的人抵达澳大利亚后,不能失业,也不可以更换雇主,不许做与所申请工种不同的工作,不许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为其他人打工或自营职业。
如要更换雇主,签证持有人必须更新签证,新雇主必须具有担保资格,新工种必须是经移民部批准的工种。如果只是在原雇主公司内更换工作,那么新工种也必须是经移民部批准的工种。移民部如发现外籍劳工失业、或未经移民部批准擅自更换工作,将取消其签证,并对雇主实行惩罚。
在澳工作期间,外籍劳工要清楚了解雇主是否以雇员的名义交纳养老金,并记录本人养老金金额。离开澳大利亚前,应与养老基金取得联系,确认是否拥有养老金。
四、劳动协议
如果遇到特别技术要求或劳动力急缺等特殊情况,而一般商务担保又不能完全承担时,澳大利亚政府(由移民部、就业和劳资关系部全权代表)、雇主(包括行业协会和雇主协会)和其他利益方(如工会或专业协会)可以就雇用外籍劳工事宜共同签署“劳动协议”(Labour Agreements)。签署劳动协议的谈判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情况。劳动协议有效期一般为3年。
劳动协议首先要确保澳大利亚国内人口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提出雇用外籍劳工并准备参加劳动协议谈判的雇主或行业协会必须向澳大利亚移民部提交有关报告,其中包括: -用人公司的背景材料; -所雇行业的背景材料; -所雇外籍劳工专业技术材料; -在澳国内市场招聘雇员所做的努力; -雇主以往培训记录; -需要签定劳动协议的特别原因。
劳动协议签署后,便可进行雇主提名和提名人申请签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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